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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听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常态化,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听课管理规定》(广外校〔2016〕21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听课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要求
   1.校领导2小节/学期;

2.教务处长、副处长、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6小节/学期;

3.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6小节/学期;

4.为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听课活动,建议每学期听课4小节以上。

二、听课范围

1.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可在全校范围内听课。

2.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及系主任、教师可在本院系内听课。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 听课人员应在每学期第14周前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含院系公开课)。听课人员在听课后须认真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见附件2)。

2.校领导填写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直接交至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或由校长办公室转交;院、系领导及教师填写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交至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听课情况,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并撰写本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参考模版见附件4)。

3.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的第15周通过邮箱报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汇总表》和《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至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工作联系人,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存档工作。

4.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分管校领导听课活动的协调工作。

四、听课管理
    
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要分析研究听课数据,并及时向教师反馈,同时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意见。

 2.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于每学期末形成全校听课活动总结报告。

 

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工作联系人:

蔡文娟  36476063(北校区七教422室)

39326617(南校区校办公楼225室)

 

附件:

1. 广外校〔2016〕21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听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汇总表

4.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参考模版)

 

                                              

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

                                              2019年2月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七教学楼422B室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476063(校内短号:6063)  E-mail: pgzx@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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