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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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2023年度校级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点击数:

 

学院(部)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本学期制定并发布了新的教学督导制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广外校〔202142)(附件1)。根据新的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学校决定聘请2022-2023年度校级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教育教学工作。

(二)坚持立德树人,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处事公正,长期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热心教学督导工作。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或退休教师,或获得教学比赛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奖项的优秀青年教师(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教学督导员还需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教学思想理念先进,了解教学改革动态,积极参与和推动教学模式、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

(五)身体健康,群众口碑好,有较为充裕的时间从事督导工作。

由于校级教学督导听课统一采用教评系统认领任务和提交评价的方式,因此建议教学督导员还应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二、任职期限:任期2年,本届任期为20221月至202312月。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续聘。

三、推荐名额:各学院(部)校级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请按分配名额推荐

四、时间安排:请各学院(部)收到本通知后按上述条件精选人员,经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准确填写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3)。如推荐优秀青年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请提供获得教学比赛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奖项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1份,签字盖公章后,于202215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蔡文娟老师办公邮箱。

联系方式:北校区第七教学楼422B室(电话:36476063

南校区校办公楼225室(电话:39326617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附件2:学院(部)校级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3: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

20211221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七教学楼422B室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476063(校内短号:6063)  E-mail: pgzx@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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