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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听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二级学院教学状态评估常态化,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听课管理规定》(广外校〔2016〕21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听课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要求
     1.校领导2小节/学期;

2.教务处长、副处长、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6小节/学期;

3.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6小节/学期;

4.为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听课活动,建议每学期听课4小节以上。

二、听课范围

1.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可在全校范围内听课。

2.各教学单位正、副院长及系主任、教师可在本院系内听课。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 听课人员应在每学期第14周前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含院系公开课)。听课人员在听课后须认真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以下简称“听课表”)(见附件2)。

2.校领导填写的听课表直接交至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或由校长办公室转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领导填写的听课表直接交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工作联系人;院、系领导及教师填写的听课表交至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汇总听课情况,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并撰写本教学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参考模版见附件4)。

3.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的第15周通过邮箱报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汇总表》和《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至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工作联系人,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存档工作。

4.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分管校领导听课活动的协调工作。

四、听课管理
    
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要分析研究听课数据,并及时向教师反馈,同时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意见。

 2.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于每学期末形成全校听课活动总结报告。

 

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工作联系人:

蔡文娟  36476063(北校区七教422室)

39326617(南校区校办公楼225室)

 

附件:

1. 广外校〔2016〕21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听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堂教学评估汇总表

4.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参考模版)

 

                                             

教学质量管理评估中心

                                              2019年8月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七教学楼422B室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476063(校内短号:6063)  E-mail: pgzx@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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